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9-01 |
1 ― 附件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8 年度 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本专项作为我国与国际社会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科技创新交 流与合作的引领性、 旗帜性、开放性专项,实施的总体目标包括: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 一带一路 建设,更 好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围绕重大国际合作需求,更好推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流 动和共享. ――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共同挑战,更好实现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 ――促进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更好完善创新、 创业的国际化环境.
二、实施方式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具有多目标、多领域、多渠道、多任务类 型、开放和协作的特点.本专项将坚持 全球视野、开放合作、 聚焦重点、互利共赢 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重点任务有步骤地 分类部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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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项目以落实 '
一带一路'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为 重点, 按照 《 十三五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 和 《推进 一 带一路 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等任务部署,通过开展国 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首批部署联合研发与示 范方面任务. 1. 任务目标 ――聚焦 一带一路 相关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 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合作研究与技术示范.在优势互补基础上开 展协同创新, 加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发挥我国的比较技术优势, 通过联合研发重点解决相关技术在 一带一路 相关国家的适用性 问题,支持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 转化. ――面向全球主要创新型国家和重要经济体开展前沿研发 合作,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对接 互联网+ 行动、国家大数据 战略等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需求,推动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科 技合作项目落地. 拟支持项目数量预计在
30 项左右.合计国拨经费总预算在 2.4 亿元人民币左右. 2. 申报主体与合作对象 此类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支持.可牵头申报的中方 机构需符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在本领域(行业) ―
3 ― 开展国际合作方面应具有独特优势,与国外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 定合作关系.指南要求在 一带一路 相关国家有明确应用验证 (应用示范)任务的项目,中方牵头申报单位应单独或合作拥有 相关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应提供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 外方合作机构为:符合本专项申报条件、有意参与合作的所 有国家(地区)相关机构,在相关学术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国 际影响力. 3. 任务内容与申报要求 申报时应结合重点领域重大技术合作需求提出系统性合作方 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作意义;
――合作重点内容(结合具体领域方向要求提出拟共同解决 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合作方式与技术路线等) ;
――预期成果;
――前期合作基础;
――合作可行性.
2018 年度受理以下领域项目申报:农业、能源、信息通信、 资源、环境、海洋、先进制造、新材料、医药健康、防灾减灾、 交通运输等(优先重点方向见附表) . 以上领域中,对在其他符合指南任务目标,能够有效集聚国 际创新资源服务国家重大发展需求方向上申报的项目, 一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