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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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CREATIVE ENERGY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 科瑞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之特色创业板乃为带有高投资风险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之市场.

尤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司毋须有过往溢利记录,亦毋须预测未来溢利.此外,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司可能因其新兴性质及该等公司经营业务之行业或国家而带有风险.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之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资深投资者. 以创业板上市公司新兴性质使然,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於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创业板发布的资料之主要方法为在联交所为创业板而设之互联网网页刊登.上市公司毋须在宪报指定报章刊登付款公布披露资料.因此,有意投资之人士应注意彼等能阅览创业板网页,以便取得创业板上市发行人之最新资料. 联交所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 科瑞控股有限公司(「 科瑞控股」或「 本公司」)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 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i) 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份;

(ii) 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内容产生误导;

及(iii) 本公布内表达之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并以公平合理之基准和假设为依. C

2 C 摘要?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之营业额较去年上升约2.69倍,约达人民币117,599,000元. ? 股东应占溢利较去年上升约1.86倍,约达人民币47,827,000元. ? 每股盈利较去年同期攀升约1.5倍,达致人民币13.74仙. ? 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之比率超过26. ? 董事会将建议派发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022港元(约相当於人民币0.023元).C3C综合收益表科瑞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同期比较数字列载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一年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营业额2117,599 31,899 服务成本(37,218) (7,937) 毛利80,381 23,962 其他收入3134

168 分销成本(11,219) (2,130) 管理费用(10,126) (2,747) 其他营运开支(9,763) (2,320) 经营溢利49,407 16,933 融资成本(130) (193) 除税前日常业务溢利449,277 16,740 税项5(1,450) - 股东应占溢利47,827 16,740 本年度应占股息9,678 - 每股盈利6基本人民币13.74仙人民币5.58仙由於本年度及以往年度只有股东应占溢利计入本表内,故此并无另行编制已确认收益或亏损报表. C

4 C 附注1. 集团重组及呈列基准(a) 重组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根倌酱镆痪虐艘荒旯痉栋倌酱镒⒉岢闪⑽窕砻庥邢薰.本公司透过重组(「 重组」)精简本集团之架构,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起成为本集团之控制公司,以筹备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公开上市.本公司以换股之方式收购重组所涵盖之附属公司当时之控股公司Bell Investment Holdings (H.K.) Limited (「 Bell Investment」)全部已发行股本,并因而成为本集团旗下各公司之控股公司. 有关重组之其他详情载於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刊发之招股章程内.本公司股份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b) 编制基准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根婕肮餐刂葡轮舅兄刈,本公司成为本集团旗下各公司之控股公司.由於进行重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被视作一持续经营集团.因此,重组乃按合并会计基准列账,按此基准编制之综合业绩乃假设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内一直为本集团旗下各公司之控股公司,而非自重组完成当日起计,惟於重组完成后进行之任何收购或出售事宜则除外,该等收购或出售事项乃按收购会计基准列账.截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已按相同基准呈列. 编制财务报表所用之计算基准为历史成本法. (c) 准则符合规定财务资料乃根愀刍峒剖崴洳贾惺视没峒剖滴褡荚蛴脍故图跋愀燮毡椴赡芍峒圃虮嘀. 财务资料亦符合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 2. 营业额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提供系统设计及集成服务. 营业额乃指经扣除5%之中国营业税、6%之中国增值税及0.119%之政府附加费后,提供系统设计及集成服务所产生之收益. 本集团之营业额及经营溢利均来自在国内提供有关能源管理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之系统设计及集成服务.因此,董事认为毋须按业务及地区分类环节而作出分析.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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