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0 元并支付利息 16205元(暂计算至2017 年6月25日,此后利息以 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 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至 付清之日止), 合计136205 元;
2.被告王正 义在保证担保范围内对 杭州塞博自动化系统有 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 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 任;
3.本案诉讼费、 保全 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 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 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