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5-09-13
证券代码:

600133 证券简称: 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 临2016-05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一六年五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 确认或批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 特别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尚须湖 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 除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 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其 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3、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 亿元 (含发行费用) , 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

3 亿元, 并承诺不参与询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除控股股东外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上限: 除控股股东外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金额上限为 4.5 亿元, 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 行动人认购金额不得超过 4.5 亿元,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 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 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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