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10-16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该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

(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它支出;

(三)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方式. 第四十七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 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 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权益.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 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 控股股东 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 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 一致行动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 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 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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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东大会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属于董事会权 限的除外)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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