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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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 机构, 各重点企业, 各高等院校, 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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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号) 、 《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 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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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号)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鲁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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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号) 等精神, 结合我市实 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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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 .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市场就业导向、 经济转型升级需求 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 在全市部署实施就业优先 战略, 促进就业创业与产业转型升级、 新型城镇化、 信息化等发展 战略的良性互动、 深度融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 理区间的下限, 将城镇新增就业、 调查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 创业创 新项目、 教育培训项目等, 特别是新上项目, 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 先给予支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细化目标任务、 政策 落实、 就业创业服务、 资金投入、 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牵头, 市委组织部、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财 政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潍坊 调查队参加)
2 .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扶持发展小微企业. 落实暂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 政策, 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发展 聚集优势, 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立小 微企业目录, 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鼓励小微企业 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 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岗位 开发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 场以及社会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 策.(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地税局牵头,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2―农业局、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 市中小企业办、 市国税局参加)
3 . 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5 0 %的政策,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
0 1 5年起, 将失业保险支 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 淘汰落后 产能、 节能减排、 主辅分离、 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 扩大到所有采 取有效措施不裁员、 少裁员, 稳定就业岗位、 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企业.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
0 %给予稳岗补贴;
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 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
0 %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 生活补助、 缴纳社会保险费、 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建立失 业动态监测、 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 三位一体 工作机制和经费保 障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市人社局牵 头,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 局潍坊调查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