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5-10-31 |
5 ― 广饶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2 年第
2 期 性文件,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应先交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及时送县政府 法制办公室登记、编制登记号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秘室发布,其中, 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县政府;
部门联合 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机关职责,规范 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严 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要报县政府备 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 请,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受理并审理,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其中,县政府决定撤销或者修改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对县长或 副县长兼任领导职务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的,由县长审定;
其他行政复议决定,由分管副县长审定. 第二十六条 对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相关乡镇政 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政府部门、单位依法提出 答辩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报分管副县长 审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应诉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全 程协助. 第二十七条 建立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公 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外,一般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相关工作按照县长工作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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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
2 期工,抓好推进落实.确因工作需要的,以联席会议、工作(项目)推 进领导小组等形式,抓好工作协调、推进和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 时机构不得替代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准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严禁从事经济活动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借款、担保等.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九条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实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广电子政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 度. 第三十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 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之 外,应及时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 会发展重要事项,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第三十一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 及法律法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 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二条 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
接受县政 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 司法监督;
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接受县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