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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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随机抽查内容. 主要包括:
1、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落实情况;
2、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情况;
3、 《兽药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落实情况;
4、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查处落实情 况;
5、群众举报较多企业的管理情况;
6、列入市级以上 重点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等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内容,一 律不得擅自开展抽查.
(五)随机抽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分为例行抽查和专项抽查.例行抽查 应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 查人员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组长负责制,每 组成员不少于
3 人.专项抽查是针对存在或明显涉嫌违 法、或已经依法立案查处的企业,可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特 长进行选派,可以不随机抽取.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组织的随机抽查,下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派员参加.
(六)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 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抽查过多和 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 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 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加大检查力度;
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 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 ―
5 ― 上,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分 别组织开展两次、四次、六次随机抽查,各区县检查覆盖 率制定后报市局医政药政科备案.
(七)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随机抽查的各级畜牧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 的问题,抽查组形成《饲料兽药企业随机抽查意见书》 (附件)书面反馈意见.对现场确认有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 为的企业,属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 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按照规定程 `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 送相关部门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 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要求,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均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在
2017 年实现随 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务必高度认识 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 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责任落实.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 本通知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 ―
6 ― 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明确监督 管理权限, 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 特别是区县畜 牧兽医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后续整改的监督抽查,确保随机抽查 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 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 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 覆盖饲料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主体诚信档案、行 业黑名单和退出等制度机制.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 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抽查、专项抽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 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 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