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12-14 |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全 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 究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 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自 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 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 示制度.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
二、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 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 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 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 明确. 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 合法性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十
三、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 州党委重要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的实施 意见;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 划及年度计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 大规划、宏观调控及改革开放重大政策措 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自治州单行条例 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
5 - 草案等重大事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 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
四、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提请 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 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必要时应委托咨 询机构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 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
涉及相关部门的, 应充分协商;
涉及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自治州直属县市(口岸)的,应事先听取 意见;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 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 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 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 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 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 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
五、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 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 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 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
六、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事关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