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5-12-29 |
2013 年年报暨恢复上市申请事后审核意见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4年5月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 《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报暨恢复 上市申请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05号),并于2014 年6月1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公司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2013年年报暨恢复上市申请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提出的问题, 解释 说明如下:
一、 年报显示,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和盈利主要来自于珠宝贸易, 请详细说明公司珠宝贸易业务的盈利模式,相关销售政策和具体的 收入确认条件,该经营模式下的优劣势以及业务的核心竞争力.请 在年报中充分披露有关经营模式和赢利模式的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珠宝贸易业务的盈利模式. 和珠宝销售商签订合同, 根据东南亚珠宝市场流行趋势及订单的 规格要求,与中国大陆珠宝加工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中国大陆珠宝加 工企业按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泰国 际 )指定的规格式样进行加工,以销定采.供应商深圳市国君珠宝
2 金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国君 )拥有多年的黄金珠宝制品生 产加工经验及国际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够满足金泰国际的采购需求.
(二)相关销售政策和具体的收入确认条件.
1、销售政策 ①交货. 金泰国际需在银行确认收到买方开出之有效资金证明后交货. ②收款. 金泰国际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买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金泰国际 支付每批所交货物总值的20%预付货款到金泰国际指定帐户内.每批 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 ③交易金额的变动. 金泰国际与买方签订合同时应约定: 实际交易金额将随国际市场 单价的波动而变化.
2、收入确认条件. 依据金泰国际的销售政策及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 金泰国际与买 方办理完货物交接取得买方的确认并向买方开据发票,货物所有权自 金泰国际名下移转至买方名下,公司可确认收入.
(三)该经营模式下的优劣势. 金泰国际在香港从事黄金珠宝贸易有着有利的地域优势及国际 市场优势,有利于拓展国际市场业务及开发新的供应商、销售客户. 金泰国际与供应商及销售客户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有利于长期 稳定开展黄金珠宝贸易, 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利润来源及持 续盈利能力. 该行业受原材料黄金价格走势影响较大,为此,公司已采取如下 措施:
3 ①金泰国际与销售客户的合同中约定: 实际交易金额将随国际市 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化. ②上下游供应商及销售客户可利用黄金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因此,黄金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及供应商及销售客户影响不大.
(四)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1、金泰国际在香港从事黄金珠宝贸易有着有利的地域优势及国 际市场优势, 有利于拓展国际市场业务及开发新的供应商、 销售客户.
2、金泰国际拥有专业的黄金珠宝贸易团队、完善的金银珠宝国 际市场销售渠道和较强的国际市场拓展能力, 能够持续大批量采购金 银珠宝制品并销售到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