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1-08 |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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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用低价策略优选个股,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获得超过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