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6-01-12 |
阁下如已将名下中国恒大集团证券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VERGRANDE GROUP 中国恒大集团(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 股份代号:3333) 主要交易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至16页.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2017年2月28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17 附录二 ― 物业估值报告
20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146 目录Ci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局」 指 本公司董事局;
「增资」 指投资者根蹲市橹蹩钕蚝愦蟮夭⒉嶙时就蹲屎瞎踩嗣癖300亿元;
「中信聚恒投资协议」 指凯隆置业、恒大地产及中信聚恒於2016 年12 月30 日订立的投资协议,内容有关中信聚恒向恒大地产之资本投资人民币5,000,000,000元;
「中信聚恒」 指 中信聚恒 ( 深圳 ) 投资控股中心 ( 有限合夥 ) ;
「本公司」 指中国恒大集团,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东唯美投资协议」 指凯隆置业、恒大地产及广东唯美於2016 年12 月30 日订立的投资协议,内容有关广东唯美向恒大地产之资本投资人民币3,000,000,000元;
「广东唯美」 指 广东唯美明珠投资有限公司;
「广田投资协议」 指凯隆置业、恒大地产及广田於2016 年12 月30 日订立之投资协议,内容有关广田向恒大地产之资本投资人民币5,000,000,000元;
「广田」 指 广田投资有限公司;
释义C1C「恒大地产」 指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由凯隆置业全资拥有;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华建投资协议」 指凯隆置业、恒大地产及华建於2016 年12 月30 日订立的投资协议,内容有关华建向恒大地产之资本投资人民币5,000,000,000元;
「华建」 指 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协议」 指凯隆置业、恒大地产及投资者於2016 年12 月30 日订立关於增资的投资协议;
「投资者」 指 投资协议中所指的投资者;
「凯隆置业」 指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7 年2月24 日,即确认本通函所载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美投投资协议」 指凯隆置业、恒大地产及美投於2016 年12 月30 日订立的投资协议,内容有关美投向恒大地产之资本投资人民币3,000,000,000元;
「美投」 指 深圳市美投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