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6-01-22
服务年星 Service Star 此通告取代1986年2月15日发出之 《制服通告第一号》 ,并取消 《童军训练纲要》 之附录二.

为鼓励各童军成员积极服务童军运动,由2014年1月1日起,各小童军、幼童军、童军、深 资童军及乐行童军,可於制服上佩戴服务年星.服务年星分别绣有「1」 、 「2」 、 「3」 、 「4」 、 「5」 、 「6」及「7」七个数目字予不同年资成员佩戴,图样如下. 各支部服务年星之底色及设有之数目字分别为: 小童军橙色,数目字分别有「1」至「3」 幼童军黄色,数目字分别有「1」至「4」 童军绿色,数目字分别有「1」至「5」 深资童军红色,数目字分别有「1」至「6」 乐行童军蓝色,数目字分别有「1」至「7」 佩戴资格 各支部成员凡於宣誓后服务满一年者,可佩戴绣有「1」字之服务年星,两年则可佩戴绣有「2」 字之服务年星,余此类推.惟小童军之服务年星只能於晋团后方能佩戴,不可佩戴於小童军服 装上. 佩戴方式 服务年星须佩戴在左胸袋之上方正中位 置.任何童军在晋团后(例如由小童军 晋团为幼童军,或由童军晋团为深资童 军) ,仍可佩戴其以前之服务年星在制服 上,直至该名成员退出童军运动,或转 任为领袖.例如一名服务满四年的乐行 童军,但其曾为小童军三年、幼童军四 年、童军四年及深资童军五年,则可佩 戴服务年星如右图. 购买方法 在童军物品供应社发售,购买时无需出示任何文件. 颁发场合 由团长在团集会或其他适当活动场合颁发. 香港总监张智新香港童军总会制服通告第 2/2013 号

电话:2957

6333 传真:2302

1001 2013 年1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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