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01-23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应作废标处理的. 十

六、无效投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

1、开标时,经审查资质不合格的.

2、应交未准时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打印、装订、签署、盖章、密封的.

4、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数量的.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供应商.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不对谈判文件要求作实质性响应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十

七、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龙里县政府采购活 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1 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十

八、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报经龙里县政府采购办批准 后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龙里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

12 -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 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 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二

十、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和按评标办法评选出的 成交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 由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招标结果公示期(3 天) 满后若无异议,报经龙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招标方将发给《成交通知书》,该书 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成交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未领取 《成交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权处理. 3.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报龙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贵州中正 信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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