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6-01-24

27 的规定. 5.3.3 宾馆、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 类收集容器或收集点,并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 5.3.4 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

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6.1 收运车辆 6.1.1 分类收运车辆数量和类型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往返里程等因 素配置. 6.1.2 分类收运车辆应安装电子身份识别装置、车辆行驶及装卸作业记录装置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装置,车身应密闭化,喷涂或粘贴与所收运垃圾相对应的分类标志,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6.1.3 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进行分类收运. 6.2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6.2.1 区(市)县应设置 1~2 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DB5101/T 3―2018

4 6.2.2 大中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应具备集散、分拣、贮存等功能,并应配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机 械化分拣、拆解等设备,鼓励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集约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废弃物拆解设施设备. 6.2.3 大中型可回收分拣中心可单独设置旧货展示、交易区. 6.2.4 分拣中心各功能区域应相对独立,并符合消防、卫生要求. 6.3 有害垃圾暂存场所 6.3.1 区(市)县应设置 1~2 座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设和管理应符合 GB

18597 的规定. 6.3.2 应在暂存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站牌、操作规程牌和倾倒垃圾人员须知牌等. 6.3.3 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可与大中型其他垃圾转运站集约建设. 6.4 其他垃圾转运站 6.4.1 区(市)县应设置其他垃圾转运站,其建设应符合 CJJ

27 和CJJ

47 的规定. 6.4.2 有条件的大中型其他垃圾转运站可集约建设大件废弃物、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餐厨垃 圾等预处理设施.

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7.1 区(市)县应设置与分类方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鼓励设置固废协同处置利用基 地. 7.2 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的要求. 7.3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应设置计量和实时监管设施设备. 7.4 农村散居区域餐厨垃圾宜就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8.1 标志 8.1.1 分类标志 应符合GB/T 19095的规定,详见附录A. 8.1.2 设施设备标志 应符合CJJ/T 125的规定,详见附录B. 8.1.3 专用运输车辆标志 详见附录C. 8.2 颜色 8.2.1 分类标志 标志的奶黄色色标为y10(PANTONG 607C),浅绿色色标为c40 y27(PANTONG 557C),红色色标 为m100 y100(PANTONG RED 032C),黑色色标为k100(PANTONG BLACK 6C),白色色标为k0. DB5101/T 3―2018

5 当标志粘贴位置底色显著时,标志采用白色,色标为PANTONE7330C.环境卫生公共图形标志应采用蓝 色,色标为c100m60y20k15(PANTONG

647 C/U)和白色(k0)为基本色. 8.2.2 分类收集容器 可回收类垃圾容器为蓝色,色标为 PANTONG 647C;

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 PANTONG 703C;

餐厨垃圾容器采用绿色,色标为 PANTONG 562C;

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 PANTONG 5477C. 8.2.3 专用运输车辆标识 8.2.3.1 标识应粘贴或喷涂于车厢两侧上半部靠车头方向,分类标识应为防水材料,粘贴应平整、 无气泡.详见附录 C. 8.2.3.2 车辆标识的中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 ***专用运输车 字号为 82pt, 垃圾分类让 城市更美好 字号为 52pt. 8.2.3.3 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辆标识中蓝色色标为 c100 m60 y20 k15,青色色标为 c100 m0 y0 k0;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