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6-01-24 |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 省级预算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单一来 源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
(一)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采购活动开始 之前申请,应当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1、经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满足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从原 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二)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后申请 变更,应当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且潜在供应商确实比较少: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 且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
2、 在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只有一家.
二、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要求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应向省财政厅提报的材 料.
1、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有正式公
3 文编号,内容应包括: (1)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项目的 用途及主要技术要求等;
(2)市场调研情况及专家论证过程等相关说明;
(3)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其初步报价;
(4)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专家论证意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用单一来 源采购方式,应聘请至少
3 名专家进行论证;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以上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聘请至少
5 名专家进行论 证.聘请的论证专家应当拥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名论证专家 应分别填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 1),论证 意见应当包括市场分析和提出单一来源供应商的理由.
3、论证专家资格证明.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高级职称证书的 复印件.
(二) 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情形应向省财政 厅提报的材料.包括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
原采购 项目合同及复印件. 省财政厅核准后,采购人应按照规定编报拟增加合同部分的 政府采购计划,不得在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计划中自 行追加采购合同.
三、变更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要求
(一)公开招标后只有唯一合格供应商且潜在供应商确实较
4 少的应向省财政厅提报的材料.
1、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有正式公 文编号,内容应包括: (1)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项目的 用途及主要技术要求等;
(2)不能继续采用公开招标的相关说明;
(3)拟确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
(4)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评审专家意见.每名评审专家应分别填写《变更单一来源 采购评审专家意见表》(附件 2),评审专家应当说明招标过程 的合规性以及潜在供应商确实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