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6-02-13

2004 年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 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 号)明确指出,工业企业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 必须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 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分析内容包括遗留在原址和地下的污染物种类、范围和土壤污染程度;

原厂区地 下管线、储罐埋藏情况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现状等的评价情况.对于已经开发和 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尽快制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勘探、监测方案,对 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 对改变用途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进行风 险评价,确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土壤功能恢复实施方案,消除土壤环境污染,为政 府有关部门对场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国家环保部于

2008 年和

2012 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环发[2008]48 号) 、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环发[2012]140 号)的管 理政策,再次重审对于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需要 进行再开发利用时, 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 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 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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