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6-03-19 |
2006 年9月21 日,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经开管 [2006]130 号文批准,同意被评估企业外方股东香港众成化纤原料有限公司变 更出资方式,由设备投入变更为设备及现金出资,其中
205 万元人民币为设备 投入,232.5 万元人民币为现金出资,现在出资以其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所 得利润再投资.并同意延长出资期限至
2006 年10 月30 日.
2006 年10 月12 日,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经开管 [2006]139 号文批准,被评估企业原股东香港众成化纤原料有限公司将所持本 公司 25%股权及相关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富达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转让价格为 1,125 万元人民币.
2007 年12 月25 日,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经开管 [2007]126 号文批准,被评估企业原股东英属维尔京群岛富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将所持本公司 25%股份全部转让给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2008 年8月12 日取得注册号
650000410001272 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
2002 年10 月11 日到
2017 年10 月10 日. 评估基准日时,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占全部出资额的75%,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的出资额占全部出资额的 25%. -4- 上述实收资本业经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华会验字(2007)0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拟向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转让参股企业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为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拟向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新疆中富 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四、关于评估对象和范围的说明: 评估对象为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拟转让参股企业股 权所涉及的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新疆中富包 装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以及与企业价值相关的经营资料.
五、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12 月31 日. 选择评估基准日的依据如下:
(一)2012 年3月12 日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委托对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拟向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意见.为使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 尽量接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011 年12 月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二)2011 年12 月31 日是会计核算中的年度结算日期,主要考虑在一个 相对完整的会计期间,各项财务指标容易收集,便于评估中同账务审核结合起 来.另外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报表业经中介机构审计.
六、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说明:
(一)被评估企业主要资产概况: -5-
1、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7,692.99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171.84 万元,应收票 据3,000.00 万元,应收账款 909.60 万元,预付账款 1,011.68 万元,其他应收 款893.17 万元,存货 1,706.70 万元(主要为各类 PTE 包装产品及相关原材料, 其中:材料采购 82.93 万元、原材料 880.08 万元、在库周转材料 30.75 万元、 产成品 32.46 万元、在产品 680.4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