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3-24 |
15 天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企业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八)近一年的财务报告
(九)技术部分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投标人认为与本投标有关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各投标单位可以参照国家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包括
9 招标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 3.2.2 投标报价:包括税费、运输费、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结合现行标准和招标最高限价自主进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 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将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 处理.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