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6-04-02 |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5月22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公 司") 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三和公司于
2019 年3月27 日、
2019 年5月21 日、
2019 年5 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共 5,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石河子三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大宗交易
20190327 6.13 850,000 0.20% 大宗交易
20190521 5.12 2,550,000 0.59% 大宗交易
20190522 5.29 2,550,000 0.59% 合计-- -- 5,950,000 1.37% 自2016 年6月24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三和公司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1,792.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石河子三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154,310,702 35.65 148,360,702 34.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310,702 35.65 148,360,702 34.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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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三和公司仍是 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变更.
3、 根据相关规定, 三和公司任意连续
90 天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3%(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0 年06 月10 日,天津市三和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石河 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0 年06 月10 日,刘毅、李志毅、姚凯、张凤云、王任大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法定额度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切实履行.
2014 年09 月26 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 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5%.2015 年07 月11 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毅、李志毅、李贵平、章苏阳、戴金平、刘军宁、张俊民、姚凯、刘志青、何伟、马雅杰、王任大承诺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