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04-02
公告编号:201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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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证券代码:837254 证券简称:国电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安徽砀山大沙河 40MW 光伏项目 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9日,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电远鹏") 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津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津电")与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旺盛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宿州市金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 《关于安徽 砀山大沙河40MW光伏项目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本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 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直至全部并网发电.

(二)协议对方基本信息 甲方/受让方: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勇峰 住所:天津自贸实验区 乙方/转让方1:无锡旺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候忠联 公告编号:201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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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册号:320211000265039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街1-D250号504 乙方/转让方2:候盛 身份证号码:3202021982******** 丙方/项目公司:宿州市金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忠联 地址: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19室 丁方/承建方:天津津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鹏强 地址:北辰区青光镇刘码头村东工业园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本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 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直至全部并网发电, 在满足本协议所述的条 件后,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并 且以承债方式偿还乙方或丁方就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 包工程垫款、土地使用费所发生的的债务,从而实现甲方项目公司 100%股权并通过项目公司拥有全部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的目的.

(二)项目建设 乙方、丙方、丁方按照各方确定的技术设备标准(系统效率以签 署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指标为准)、光伏电站设计标准化导则、光伏电 站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定的以及质量计划 (详见本协议附近一技术 公告编号:201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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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件),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工程建设直至全部并网发电.建设内容 按照本协议附件的设计方案执行, 设计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同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三)项目建成投产 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该确保40兆瓦光伏发电站于2017年6月30日 前实现全部并网.

(四)股权转让和交割 在电站项目实现全部并网发电,完成符合本协议第三条及第3.4 条所述全部要求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且丁方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质押 解除相关手续后项目通过甲方尽调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 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并在30个工作日(以国家规定为 准)内完成并购的商务审批、股权转让及增资审批登记手续.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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