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6-05-02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时 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698,97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3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综上, 本律师认为,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法律意见书 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

1、 《关于向关联企业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996%;

反对1,5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996%;

反对1,5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 公司、张志勇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996%;

反对1,5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9%;

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996%;

反对1,5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9%;

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关联股广西河池化学工业 集团公司、张志勇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了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 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承办律师:李长嘉 负责人:彭光富 梁定君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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