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6-05-02
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证券 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10 月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 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 上,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由 不超过 4,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一年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用于证券投 资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以上决议,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证券市场情况进行了证券投资 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 品种 证券 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会计计 量模式 期初账面价值 本期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本期购 买金额 本期出售金额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 面价值 境内外 股票

600309 万华化学 38,872,610.00 公允价 值计量 39,571,420.00 -698,810.00 0.00 0.00 45,480,590.16 7,473,670.16 0.00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0.00 --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38,872,610.00 -- 39,571,420.00 -698,810.00 0.00 0.00 45,480,590.16 7,473,670.16 0.00

二、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证券投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 、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有关要求,证券投资未 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 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

2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 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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