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5-02 |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先后收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 2017)桂1202民初458号《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现在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 一) ( 2017)桂1202民初458号《民事调解书》 原告:广西桂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本金5,321,038.12元. 双方自愿协商同意以此款的99.8%计算给付,即5, 321,038.12元*99.8%=5,310,396.04元,被告自愿于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200万元 ( 以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余款3,310,396.00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清,如承兑汇票不足的,则以现金补 齐,余款0.04元原告自愿放弃,承兑汇票由原告派员持单位委托书至被告处领取;
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 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2、被告如不能按第一项的期限履行给付上述欠款义务,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尚欠货款5,321,038.12 元(不予打折)及利息 (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0月1日起利息暂计至 2017年1月11日,此后利息另计至本调解书生效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3、被告履行上述第一项的付款义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被告可申请法院对冻结的中国工商银行河 池分行金龙湾支行账号 ( 冻结标的金额538万元)予以解冻.
4、案件受理费49,481元,减半收取24,741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合计29,741元,原告 自愿负担. ( 二) ( 2017)桂1202民初458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广西桂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裁定内容如下: 解除对被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金龙湾支行的冻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向广西桂物偿付欠款5,310,396.00元,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金龙 弯支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本次诉讼事项已完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2017)桂1202民初458号《民事调解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2017)桂1202民初45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7-03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补贴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7年3月期间收到政府补贴311.5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内容 金额
1 河池市 财政局 转来 市发改 委项目 补助 资金 600,000.00
2 河池市 工业和 信息 化委员 会转来 补贴 款2,515,000.00 合计 3,115,000.00 公司将在获得相关补贴文件后,严格按照 《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补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有关本次补贴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7-00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 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