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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3 证券简称: 河池化工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06 年4月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
1 - 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 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公司 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家股,所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 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并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3、2005 年5月25 日,河池市国资委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签订了《广西 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 ,河池市人民政府将河池市国资委管理 的公司控股股东河化集团的全部国有资产(含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 至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本次划转已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 政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批准;
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中农化的 要约收购义务,该事项正在审核之中.本次划转的《收购报告书》刊登在
2005 年12 月2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 议并豁免中农化的要约收购义务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为前提.因此,在本次股权划转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之后,本公司董事会将 发布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确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 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日和网络投票时间.
5、截止
2005 年12 月31 日,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
2 - 81,741,669.71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经双方协商,河化集团同意对偿还债务做出如下承诺和安排: (1) 抵债资产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河化集团 )拟用其下属的运 输公司、机器设备制造安装公司、301 变电站和甲醇车间的资产和相关负债 抵偿公司债务,不足部分河化集团将安排其他优质资产偿还债务. 上述资产主要是为本公司提供用电、铁路运输、化工原料等方面的服 务.这些资产与上市公司关联度极高,且资产质量优良,截止目前无亏损 记录和抵押的情况.以资抵债实施后,公司将彻底解决关联方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避免关联交易,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2)完成时间 河化集团承诺该以资抵债方案在
2006 年9月30 日前获得相关部门批 准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06 年12 月31 日前实施完成. (3)占用资金偿还进展情况及应履行的程序 上述以资抵债方案目前已经启动,河化集团目前正在进行相关资产的 评估和财务审计工作.该以资抵债事项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批准,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