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5-02 |
6、截止本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公司尚有
2 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该部分股东共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396 万股,占公 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2.1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为使股权分置改革顺 利进行, 如果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持有的股份冻结或其他原因不参与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河化集团将对该部分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 付.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河化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 款项,或者取得河化集团的同意.
7、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 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 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
3 -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 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为: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6 股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 29,131,177 股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即获得有限售条件的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除法定承诺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化集团做出以下特别承诺:
1、延长股份禁售期的承诺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
2、代为垫付对价的承诺 为使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如果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持有的股份冻结或 其他原因不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河化集团将代为垫付该等股份获得上市流通 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河化集团偿 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河化集团的同意.
3、以资抵债承诺 河化集团承诺通过以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偿还
2005 年12 月31 日以前占用 的河池化工的全部资金共计 81,741,669.71 元. 河化集团承诺该以资抵债方案在
2006 年9月30 日前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06 年12 月31 日前实施完成.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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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河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声明 河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保证如果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河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 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为 前提.因此,在本次股权划转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之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发 布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确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 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日和网络投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