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6-05-02 |
2017 年1月26 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发布了《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7-009 号) ,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公司)及东阳市杜宇燃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阳杜宇)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化工)被贾满根 起诉的两个运输合同纠纷案一审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江煤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市 中院) .近日,公司接到江煤销售公司通知,金华市中院对两案已作出二审判决,两案 判决结果均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贾满根的诉讼请求.现将诉讼事项进展及结果公告如 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 年5月13 日,江煤销售公司收到浙江省东阳市法院案号(2016)浙0783 民初
5837 号和(2016)浙0783 民初民初
5831 号两张传票以及相应的贾满根诉东阳市杜、江 煤销售公司、河池化工的两份起诉状.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
1、东阳市法院案号(2016)浙0783 民初
5837 号案诉状:江煤销售公司从东阳杜宇 采购煤炭并出售给河池化工.樟树市万鸿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运输)通过东阳杜 宇联系为江煤销售公司运输煤炭给河池化工,并向河池化工开具运费发票,应收运费
1174388 元.贾满根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从万鸿运输受让了该应收运费债权.
2、东阳市法院案号(2016)浙0783 民初
5831 号案诉状:江煤销售公司从东阳杜宇 采购煤炭并出售给河池化工.樟树市聚沣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沣运输)通过东阳杜
2 宇联系为江煤销售公司运输煤炭给河池化工,并向河池化工开具运费发票,应收运费
1291296 元.贾满根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从聚沣运输受让了该应收运费债权.
(二)诉讼请求
1、东阳市法院案号(2016)浙0783 民初
5837 号案诉状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向原告支付原告煤运输款
1174388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损失
123311 元(已计算至
2016 年4月31 日,自2016 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 (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东阳市法院案号(2016)浙0783 民初
5831 号案诉状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向原告支付原告煤运输款
1291296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损失
122673 元(已计算至
2016 年4月31 日,自2016 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 (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一审情况
(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3 民初
58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贾满根 运费
1174388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 年5月4日起按年利率 6%计算至实际 归还之日止) .
2、驳回原告贾满根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杜宇燃料有限公司的起 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