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5-14

7、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6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 即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 数收益率.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0、销售相关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

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2)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

(三)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9 年6月17 日至

2019 年9月16 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

7 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年9月11 日至

2019 年9月16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年6月17 日至

2019 年9月16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年6月17 日至

2019 年9月16 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 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 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 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 资者基金份额;

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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