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6-05-14

三、基金的融资、融券.62 十

四、基金的财产.63 十

五、基金资产估值.65 十

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十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十

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十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75 二

十、风险揭示.80 二十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二十

二、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8 二十

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1 二十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2 二十

五、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二十

六、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二十

七、备查文件.115 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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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 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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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招募说明书》 《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 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 《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有权机关对该法不时修 订或更新的版本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有权机关对该文件不时修订 或更新的版本 《运作办法》 指2004 年6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 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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