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5-29 |
(一) 加大产 业结构 调整力 度. 1.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涉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 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 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 作业等. 本项目不属于 散乱 污 企业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 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 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 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 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 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长 官镇小曹村, 本项目使 用了低 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 加强了废气 收集, 安装高效的处理 设施.
(二) 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 污染防治.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 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 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 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 控制,含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 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 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本项目对产生的 VOCs 进行了密闭操作、 废气 收集、 处理后有组织排 放. 3.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 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 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 光刻、 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控制;
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 本项目对产生的 VOCs 进行了密闭操作、 废气 收集、 处理后有组织排 放.
3 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 序VOCs 排放治理;
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 定型、涂层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
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 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拟建项目位于宁津县长官镇小曹村,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符合情况的要求.
3、拟建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
1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见下表. 表2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德州市生态 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 线区 宁津县棉种厂西部,宁津县砖瓦厂南部,赵 庄村西北部,陈万候村东部.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长官镇小曹村,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距离 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德州市 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东北约 24.3Km,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长官镇小曹村,生活用水取自宁津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 拟新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拟建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3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 况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