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5-29 |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 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 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 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