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05-29 |
000554 股票简称: 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 2018-1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79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
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
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年8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8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8年8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 2018年7月20日至登记日:
2018 年8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 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支清 咨询
电话:0538-6269630 传真
电话: 0538-826545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