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6-06-02

000 平方米.小规模建筑工程计划14. 政府产业署署长及副署长分别是政府产业工程策略小组和小规模建筑工程委员会的成员.政府产业工程策略小组及小规模建筑工程委员会负责审核、审议和审批各局/部门在整体拨款3101GX 项下的小规模建筑工程计划拨款申请.在二零一零年,本署审核了63 项在整体拨款项下进行小规模建筑工程的计划.年内,本署接获43 宗拨款申请,其中42 项工程计划获支持进行.2II. 物业管?15. 这个范畴的工作旨在以有效率和具成本效益的方法,管理本署辖下的政府物业;

改善和更新政府物业,以切合不断转变的需要;

以及确保在私人发展计划内,政府作为"政 府、机构或小区用途物业"业 主的权利及责任,已纳入适当的法律文件内.16. 本署管理48 幢联用办公大楼(面 积约655

000 平方米)、 约22

500 个宿舍单位(总 面积约1593

000 平方米), 以及215 项由财政司司长法团拥有的非住宅物业.物业管?服务合约17. 本署在二零零一年首次把物业管理工作外判给私人物业管理公司承办.本署就辖下所有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共批出了四份以成效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合约,其中香港岛两份、九龙及新界区各一份.该四份物业管理服务合约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18. 在二零一零年,四份物业管理服务合约均有效运作.物业管理服务承办商的平均表现水平达96%, 高于所订的95%目标.本署会继续监察物业管理服务承办商的服务表现,以期提高这些承办商的服务效率和效益.财政司司长法团物业的管?19. 作为财政司司长法团的代表,本署负责管理在私人发展计划内由财政司司长法团拥有的物业,目的是就有关物业履行业主的角色和责任,例如缴付管理费及审核管理开支预算和装修/修葺工程预算.此外,本署亦负责处理有关楼宇损坏或占用人造成滋扰的投诉,并代表财政司司长法团,出席有关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会议.就私人发展计划内的政府物业审阅公?和转让?20. 本署获财政司司长法团授权,就财政司司长法团拥有的物业签立公契和转让契.为确保这些物业的公契和转让契妥为反映政府作为私人发展计划内政府物业业主的意向、利益、权利和责任,本署代表财政司司长法团审核公契拟稿,并在有需要时与其它政府部门及/或发展商联络和磋商.本署代表政府担任政府物业的拥有人,在有关发展计划中就政府所占的业权份数享有管理、保养及经常费方面的长期财务权益.在二零一零年,本署审核了25 份公契和5份转让契.3III. 产业的使用21. 这个范畴的工作旨在使所有政府土地得以地尽其用,并充分发展具潜力的过剩物业作其它政府用途或商业用途.有关工作主要包括:(a) 在土地预留阶段,就善用土地的方法向政府决策局/部门提供意见;

就规划建议及研究、政府拨地及短期租赁事宜提出意见;

(b) 检视由政府决策局/部门管理而未充分使用的土地,并在适当情况下,协助有关决策局/部门腾出土地作其它用途或另行处置;

以及(c) 就政府决策局/部门发展的土地的使用情况提供意见,并在适当情况下,协助政府有关决策局/部门物色联用者,以善用政府土地.22. 在二零一零年,共有10 幅未获充分使用的土地(总 面积约11.2 公顷)准 备腾出作其它用途或另行处置.年内,本署审批了33 项土地使用建议.发展物业作商业用途23. 本署在这个范畴的工作涵盖以招标、直接磋商方式把政府楼宇内的适当地方(包 括过剩物业)作 商业用途,或以商业或象征式租金(视 何者适用而定)向非政府机构出租有关楼宇.发展物业作商业用途的服务,包括公开招标承租具商业价值的政府物业、直接磋商出租物业作商业用途、以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使用过剩物业、向非政府机构出租政府物业,以及管理与商业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签订的租约.在二零一零年,本署出租了741 项物业作商业用途,租金收入约为4.39 亿元.出租过剩政府宿舍24. 另一项善用物业的主要措施是出租过剩政府宿舍.本署已委聘物业租赁代理提供服务,包括为物业作市场推广、安排准租户参观物业、索取有关准租户的资料,以及代准租户作出要约.25. 在二零一零年,本署向私人机构出租了超过280 个过剩宿舍单位,收入达1.33 亿元.4出售过剩政府宿舍26. 政府的既定政策是在情况许可下出售过剩政府宿舍.在二零一零年,本署以公开拍卖及招标方式出售16 个过剩政府宿舍单位,收益约为3.81 亿元.出售充公物业27. 本署在二零零六年通过诉讼取得12 项物业,并在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售出其中九项.在二零一零年,本署以公开拍卖方式售出其余三项物业,收益约为1.14 亿元.政府产业署二?一一?五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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