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6-04 |
11 兹有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于
2018 年10月9日02时00分许在温州港附近海域对编刷为 皖淮 南货0243 船进行检查, 发现该船存有成品油若干, 船上 无人.
当事人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存储成品油、 三无 船舶擅自出海作业, 我支队依法将该船扣押在温州鹿城 区江滨路海警二大队码头.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台州 市椒江区望江路
12 号浙江海警第一支队认领并接受调 查、 主张权利、 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 我支 队将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 七条的规定, 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 将上述在押物品 作无主财务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 -884 90169.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于
2018 年10月13日13时50分许在东经120°46′北纬28°1′附 近海域查获标识为苏泗洪货
1662 船, 经现场检查, 发现 该船为货船改装油船, 船上无人.我支队依法将该船扣 押在温州鹿城区江滨路海警二大队码头.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台州 市椒江区望江路
12 号浙江海警第一支队认领并接受调 查、 主张权利、 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 我支 队将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 七条的规定, 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 将上述在押物品 作无主财务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 -884 90169.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无主财物公告 法院公告2019年1月7日(2018) 浙0191民初3873号 朱柏青: 本院受理原告罗艳秋诉被告朱柏青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2019 年4月16 日上 午9时30 分在本院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10民初13181号 施国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淑云诉你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 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10 民初
13181 号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 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共两份,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9795号 杭州中明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力 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 你经营地址不明,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 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上午10 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3678号、 3679号、 3680号 马行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忠诉被告马行飞民 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 (2018) 浙0110 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