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6-05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人社字〔2018〕41 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 理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养 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两部门持续部署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劳 动者就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但 近一段时期以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增加,个 别地区还出现了以职业介绍为名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的现 象,直接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针对当前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人力 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就 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鲁人社 明电〔2018〕5 号的要求,决定自

2018 年3月5日至

30 日,在 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 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行政许可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 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 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 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 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 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设立条件;

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特别是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要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 信息发布流程;

落实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 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 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 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查处;

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 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二)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 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 人,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

涉嫌构成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 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 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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