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6-05 |
(三) 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 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 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其他以招工为 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 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建立 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 真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
62 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明确工作任务, 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 可、 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 提升执法效能. 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 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 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各县(区)要加强部 门联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违法 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 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 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 集,依法予以公示.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进一步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挥劳动保障监察 举报投诉案件联动机制作用,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要抓住 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 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 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
2018 年3月28 日前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 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在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将组成 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工作督查. 联系
电话:0543―3187283 传真:0543―316282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 年3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填报单位: 检查户次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 合计介绍 童工 或使 用童 工 未经 许可和登 记擅自从 事职业中 介活动 提供 虚假 就业 信息 提供 虚假 招聘 信息 扣押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 和其他证件 或者向劳动 者收取押金 扣押被录用 人员居民身 份证和其他 证件或者以 担保或其他 名义向劳动 者收取财物 违反规定 将"乙肝 五项"作 为体检项 目 未经授权 保管流动 人员人事 档案 以职业中介或 招用人员为名 牟取不正当利 益或者进行其 他违法活动 责令改正责令退赔劳 动者中介服 务费、押金 或其他费用 罚款 件数金额户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万元 件 万元 甲栏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