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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一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 开始起算. 2.3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特 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疾 病的,无等待期. 身故豁免保险 费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以后的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一年 (不含)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身故之 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险 费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 构鉴定确认的,我们豁免被保险人确认全残以后的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一 年(不含)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全残 确认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 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 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一年(不含)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 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附 加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豁免 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 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自特定疾病确诊之日以后 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一年(不含)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 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附 加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1)-(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 担给付身故豁免保险费、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因下列(1)-(9)情形之 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 君龙附加君康一生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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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病豁免保险费、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是重大疾病定义所述经输血或 因职业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特定疾 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的,本附加合 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疾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身故豁免保险费、全残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及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3.3 豁免保险费申 请 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豁免保险 在申请身故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 君龙附加君康一生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