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6-28 |
第二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文件.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 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 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实守信
9 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6.1 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
第七章有关要求编制,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正本 和 副本 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 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