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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进行举报.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1月11 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5―附件:潮州市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6―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法》 的通知 潮府〔2016〕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 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1月13 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潮州市人民政 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合法、公正、便民、 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7―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需向市政府或市属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统一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三条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作出 《委员会审议意见》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向市政府及 市属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市属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行政复 议申请. 第五条 市属行政机关应当安排
1 名行政复议工作联系人, 负责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联系. 第六条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窗 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市行政复 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向市属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属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直接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市属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市属行政机关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
2 个工作日内(包括收 到当日)将申请书转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 第八条 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并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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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 定要求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通知申 请人补正,申请人补正材料符合要求之时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日 期. 第十一条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 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向市行政 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 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 当明确
2 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组成案件审查小组作为承办人,负 责对案件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应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