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6-07-05

(一)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二)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三)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职 责权限;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9―

(四)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四条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 知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 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停 止执行. 第十六条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 调查核实证据,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提出申请或者市行政 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 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九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 止.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10 ― 第二十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一般程序或议决程序进行审 理.

(一)一般程序.对于普通或较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案 件审查小组工作人员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调查,形成调 查结论和案件处理意见,拟制行政复议决定书文稿.对于适用一 般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统一 授权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文稿.

(二)议决程序.行政复议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适用议决 程序: 1.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小组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或处理结果 存在较大争议的;

2.案情复杂的;

3.案件所涉专业性较强的;

4.申请人

5 人以上且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

5.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

6.申请人数众多,依法推选出的复议代表提出议决申请,经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定认为必要的;

7.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 员认为需要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审议的其他情形. 通过议决程序议决的案件,参加委员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11 ― 成议决意见,由案件审查小组根据议决意见拟制相应行政复议决 定书文稿.适用议决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 文稿按程序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审 核,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第二十二条 经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的案件,依照《潮州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查会议议事规则》进行审议.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有关文书统一盖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 复议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行政复议事项,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执行.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案卷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归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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