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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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 重要提示 1.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发行

2012 年度第 一期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或"协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 2.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0]CP180 号3.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面值共计

9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66 天. 4.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5.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发行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短期 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 不构成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 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一旦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未能兑付或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 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 细情况,敬请阅读《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 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2-http://www.shclearing.com 和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

二、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指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按照计划发行的,约定在一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短 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 4.本期发行: 指发行人本期发行人民币

9 亿元短期融资券之行为. 5.主承销商: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 销团. 8.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2.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短期融资券名称: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短 -

3 - 期融资券. 2.注册额度 (面值) : 人民币壹拾壹亿元整 (RMB1,100,000,000.00 元) . 3.本期发行规模(面值) :人民币玖亿元整(RMB900,000,000.00 元) . 4.期限:366 天. 5.计息年度天数:366 天. 6.担保: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7.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方式. 8.单位面值:100 元/百元. 9.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程序确定. 10.发行价格: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百元. 11.起息日:2012 年2月29 日12.到期日:2013 年3月1日(如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 . 13.到期兑付金额:到期按面值加利息兑付. 14.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5.簿记建档时间:2012 年2月28 日16.缴款日:2012 年2月29 日17.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 的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 A-1,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18.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

4 - 19.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1.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付息兑付. 22.计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融 资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4.适用法律: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2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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