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6-08-06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 年8月22 日从控股 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处获悉: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向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 《关于同意组 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连政复【2015】35 号) ,主要内容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同意以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以及江苏方洋集团、 江苏 金东方集团、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江苏燕尾港港口有限公司涉港经营性资产 组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港口码头装卸与仓储、港口物 流与贸易、港口工程与开发、航运交易与服务、资本运作及口岸信息服务等.各 出资方涉港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目前,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 52.77%的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相关进展情况, 严格按 照《公司法》 、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