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08-06 |
1 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执行董事及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同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权代理协议》中的安排.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五、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2017 年第二期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对本期债券发行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 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 将依据《证券法》 、 《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司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7年第二期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7连云恒驰02 ) .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整.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 根据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 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 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 差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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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年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 20%、 20%、 20%、 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