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08-06 |
2017 年第二期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 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 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7 年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7 年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指《2017 年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 《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指《2017 年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 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2017年第二期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的投资者. 工作日: 指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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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发行人股东灌云县人民政府和连云港惠利市政工程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10 月14 日决议通过. 本期债券经发行人执行董事于
2016 年10 月14 日决议通过.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 苏省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 债券[2017]195号)于2017年5月16日批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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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灌云县伊山镇水利路东侧、南京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晓帆 联系人:朱晓帆 联系地址:灌云县伊山镇水利路东侧、南京西路北侧 联系
电话:0518-88166885 传真:0518-88166885 邮政编码:222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柯凡、李梓豪、张雅卓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1层C15 联系
电话:010-59355800 传真:010-56437018 邮政编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