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6-08-17 |
二、开展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工作的参与主体 及工作分工 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 保险、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关主体开展或参与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合同)流转业务,须与招标选取的国家相关部委认可的具有 专业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操作经验和资质的单 位(下称有专业资质的业务单位)合作,同时也需各方协调联 动,推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业务有序开展.
(一)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指经批准组建的国有 独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公司,与有专业资质的业务单位合作, 会同银行、保险或融资担保等机构,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关 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对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 务申请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确认,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基于 债权流转的新一代电子支付服务体系研发及应用示范 项目建 设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为符合条件的申请 人开具凭证(合同) ,开展登记、公示等服务,并协同上述机 -
4 - 构为应收账款债权流转提供增信、质押登记、交易、融资、偿付、追偿、资金托管等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 :指经与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 务机构与有专业资质的业务单位合作,为应收账款进行整合增 信,运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所出具的摘要 记载增信及转让等信息的纸质或电子凭证(合同) .应收账款 债权凭证(合同)不是有价证券.
(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经批准组建的国有企业, 与有专业资质的业务单位合作, 通过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合同) 流转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配套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受)让、托管、不良资产投资和处置、 烂尾楼项目盘活等业务)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委托合作银 行提供结算、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服务(银行中间业务) , 为债权凭证(合同)持有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债权转(受)让配 套服务.
(三)客户:指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现场审核 或通过网络渠道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完成债 权账户注册,经依法登记,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企(事)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 的业务申请人(即初始债权人、债务人) 、流转过程中的债权 受让人、接受债权出质的质权人以及参与债务链或闭环抵销的 -
5 - 所有债权债务人等.
(四)银行、保险、担保机构:指与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 务机构、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公 司等机构,其职能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对申请出具应收账款债 权凭证(合同)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客户 的资信情况和偿付能力进行审查,并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上盖章,提供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等相关服务.
(五)调解组织:指人民调解、商会调解、行业调解等调 解机构,与有专业资质的业务单位合作,依据调解协议或人民 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民事裁 定书或仲裁委员会、公证处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 的应收账款债权关系,在主债务人、担保人等承担偿还义务的 当事人有对应资产可保障最终还款的前提下,通过应收账款债 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助开具应收 账款债权凭证(合同) ,促进凭证(合同)记载的债权流转、 抵付(销) ,解决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