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6-09-09 |
3 - (经审核) 人民币百万元 (经审核) 人民币百万元 除税前净利润
510 325 除税后净利润
391 276 注资理由 厦航自成立以来一直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发展,规模增长较慢,在与众多航空公司的竞争 中处於不利地位.为保证在福建等地区的竞争优势地位,厦航计划在「十二五」期间, 加快飞机引进速度,这也为厦航带来巨额的资金支出,不但使厦航承担高额负债,面临 一定的财务风险,也使厦航的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为此,厦航迫切需要通过增资扩 股等形式补充公司资本金. 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本公司对厦航的控股比例虽从60%降至51%,但仍保持绝对控 股,不影响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围,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负面影 响.新股东河北航投及其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并从事航空运输以及 航空关联产业的经营,新股东入股后,有利於厦航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和盈利能力,并将会积极促进厦航与河北航投的各项合作,为厦航创造更为广阔的 发展空间,并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新股东的引入,将为厦航带来新的资金注入,并通 过融资的杠杆效应,进一步降低厦航资产负债率,增强融资能力、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并能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和厦航在国内民航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有利於为本公 司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董事认为,注资可巩固厦航的资本基础,并为其增长提供资金.厦航拟利用所筹集的资 本作为营运资金.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厘 定并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注资削减了本公司於厦航的股权.该股权的削减构成本公司的视作出售事项.预期视作 出售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溢利及亏损产生任何即时重大影响.於视作出售事项后,厦航 将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 由於视作出售事项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盈利比率超过 5%但低於25%,故视作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 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 指 本公司、厦门建发、河北航投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订立的合资协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注资」 指 由河北航投向厦航注入现金资本人民币14.6亿元作为其注 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及资本储备(人民币10.1亿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
4 - 行政区及台湾 「本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泄⒉岢闪 的公司,其H股、A股及美国预托证券分别於联交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视作出售事项」 指 由注资触发本公司所持有的9%厦航股权被视作出售的事 项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 「河北航投」 指 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间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 人士的公司,其将根橄蛳煤阶⑷胱芏钊嗣癖14.6亿 元作为其注册资本及其资本储备以换取其15%股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估值」 指 由独立专业估值师就厦航的资产净值所作的估值 ,於二零 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总市值为人民币 8,292,457,200 元 「厦航」 指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 为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拥有 60%权益及於注资后由本公司 拥有 51%权益的附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 「厦门建发」 指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於本公告日期拥有厦航 40%权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谢兵及刘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司献民、李文新、王全华、谭万庚、张子芳、 徐杰波和陈振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知、隋广军、贡华章和林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