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6-09-12
1 2014年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非现场会议相结合

3、 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方式或通过通讯方式书面投票表决

4、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9:00至11:00

5、 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12日(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2014年 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及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 与会情况 本公司于会议截止时间前,共收到参会登记有效账户18户,持有 的债券票数合计9,264,730张, 未参会的登记有效账户持有债券数额合 计3,735,270张, 参会登记有效账户持有的债券数额占登记有效账户持

2 有债券总额的71.27%.

三、 提审议案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2014年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7,764,730张,占出席本次偾券持有人会议代 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偾券总张数的约83.8096%;

反对票1,000,000张, 占 出席本次偾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约 10.7936%;

弃权票500,000张, 占出席本次偾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 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约5.3968%.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 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与会 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14 年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2、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 年盘锦辽滨鑫诚开发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3 议之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 为《2014 年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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