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9-14 |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余国科 或 公司 )于2019 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股东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搬迁收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付搬迁收益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搬迁补偿的情况 为响应新余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服从新余城市发展的大局,解决城市发展规划与企业 现生产厂区落址矛盾, 消除城区重大安全隐患,
2009 年10 月30 日新余市人民政府下发 《关 于江西钢丝厂退城建新新厂选址的批复》(余府字[2009]46 号),同意将江西钢丝厂退城 建新新厂选址在渝水区观巢镇南布村委和上沂村委、汉泉村委之间的黄土山坡地段.2009 年11 月23 日,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下发 《关于同意江西钢丝厂下属公司异地搬迁改造的批复》 (赣国科工发[2009]295 号),同意公司进行异地搬迁改造.公司搬迁工作从
2012 年12 月 底举行开工仪式起, 截止
2018 年底老厂区搬迁及老厂区拆除、 销爆等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
2015 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股东江西钢丝厂和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军工控股 )出具股东承诺书:
1、公司在搬迁过程中若出现净损失, 全部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承担;
2、公司在搬迁过程中若有搬迁补偿收益,全部由大股东江 西钢丝厂享有;
3、若公司由于搬迁出现净损失,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补足差额;
若出现净 收益,全部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享有. 近日, 公司聘请了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搬迁损益进行了评估, 并于
2019 年2月12 日出具了编号为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8103 号《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因搬迁所涉及其搬迁损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以2016 年8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为采用成本法, 评估结论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搬 迁确认股东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由江西钢丝厂更名而来,以下简称 江西钢丝厂 )
2 所享有的搬迁损益为 2,971,182.46 元.
2、关联关系的说明 江西钢丝厂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钢 丝厂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大成公司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军工控股 100%的股权和江西钢丝厂 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金卫平先生同时担任大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辛仲平先生同时担任大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黄勇先生同时担任大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同时又担任江西钢丝厂总经理, 董事姜 才良先生同时担任军工控股副总经理,金卫平先生、辛仲平先生、黄勇先生、姜才良先生为 公司关联人.
3、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金卫平先生、 辛仲平先生、黄勇先生、姜才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并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