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09-25 |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1、该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未达到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 表净资产的 10%.
2、该案件为服务合同纠纷,服务标的为基建项目,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 公告编号:201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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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1、该案件的判决为一审判决,非终审判决,公司将进一步拟 定并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提出上诉等措施.
2、该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取决于该 诉讼的终审判决结果.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1971 民初21205 号).
(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1971 民初21205 号之一).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6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