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6-09-25 |
1 元的普通股 董事会 指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及
2009 年1~9 月元指人民币元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本次发行 2,500 万股普通股,发行 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海若技术有限公司、深圳 市允公投资有限公司、IDGVC Everbright Holdings Limited、深圳市易通光通讯有限 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经本公司
2007 年度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公司从
2007 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2006 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 ,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编制;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及本公司会计政策,对涉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经济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客户集中于国内电信运营商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下简称三大运营商,重组 前为六大电信运营商,电信重组完成后数量发生变化,以下同)等国内运营商.报 告期内,公司对国内三大运营商的销售额分别占公司销售额的 66.35%、60.25%、 59.80%和74.32%,报告期前三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处于相对较高水平.2009 年以来,3G 大规模建设启动,三大运营商投资规模扩大,公司凭借领先的行业竞争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优势获得运营商大量订单,国内三大运营商的销售额占公司销售额有较大幅度的上 升. 国内电信行业产业链中,三大电信运营商处于基础性核心地位,其固定资产投 资决定通信设备需求量,营运模式的变化直接影响对通信设备和服务的需求层次, 采购方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影响通信设备供应商的毛利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适应和及时应对国内电信运营商投资、 营运模式、采购方式等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蛇口分局